慈善超市进入广州已13年,但是大量慈善超市面临着“造血不足”等老问题,不少最终成为特困户物资发放点。这是一个普遍现象。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慈善超市不断开张,但是在开张之后,无法造血、经营惨淡等状况却总是重复上演。(11月27日《南方都市报》)
慈善超市这一概念最早来源于美国,是一种新型的慈善运作实体,后来走入中国。最早在上海出现,其将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派送点延伸为“慈善超市”,把单一的接收功能扩大为接受捐赠、属地救助和义卖变现等多种功能,效果良好。随后民政部在全国推广慈善超市,其也被看作是解决城市中社会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的良方。
但近几年,慈善超市举步维艰的生存困境频现,经营惨淡,有的甚至“活不下去”,所起作用大多又回到了“社会捐助接收派送点”的原地上,造血不足,救助单一,难以盘活。这前后的巨大反差令人咋舌。更让人疑惑,慈善超市在中国遭遇的“水土不服”缘何出现?
慈善超市在国外大多是民间的慈善组织在做,以社会企业的方式运营,整体运行比较灵活。而现在的中国慈善超市,大多是政府和官方慈善组织主导,捐赠渠道单一,多靠政府财政,无灵活的资金周转,具体经营受到限制,再加上自身没有明晰的定位,没有兼顾好“慈善”和“超市”这两个特色,甚至有的直接把“超市”这一特色抛弃。这就使得大多数慈善超市很难走入市场化模式,慈善超市变成单一社会捐助接受和派送点也就不足为奇了。
慈善超市,从名字就可以看出,其不单单有社会救助的功能,还应该有交易的功能。如果这两个功能不能平衡好,不能实现良性结合与相互促进,一旦导致偏向任何一方,不仅有违慈善超市的初衷,其应有的作用也都将成为泡影。而要想实现这两个功能的平衡以及共赢,就必须改变政府独揽慈善超市运营管理的现实,依托于社区等具体单位,推崇社会企业的运行模式,这样实现市场化才有可能。
政府也洞悉了慈善超市的主要困境,并在探索。民政部门在《意见》中提出,要坚持慈善超市社会化方向。加快民政部门职能转移,逐步把慈善超市交给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去运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租赁、并购、合建等方式参与慈善超市。
面对慈善超市推行市场化的说法,也有人质疑,将别人捐助的东西进行交易获得盈利是不是不妥当?这样的模式可能会让利益侵染慈善,怕做不成慈善,倒成了某些企业组织和个人谋利的大好机会。这里需要明确,慈善超市的交易能为了更好的盘活资源,让自己“活下来”,所有盈利也会实现多次助困。如果将慈善超市与市场交易“绝缘”,只会剩下一潭死水,无法良性运转,试问那样的慈善超市又有何意义?倒不妨胆子大一些,敢于接触利益,再去尝试着把控好它。
至于利益侵染问题,确实,慈善超市一旦社会化,会将盈利与慈善并举,基本的构想是将前者做后者的支撑和补充,进行较深融合。想法不错,但要想实践好,把握好盈利与慈善的关系并非易事,因为这里可能存在很多非法牟利,污染慈善的隐患。所以,严苛的监管必须早提上来,进行细化布控,而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也是“必需品”,将一切交易信息、物资和资金的来源与分配都置于阳光透明之下,慈善和盈利关系才能理清,利益侵染问题也能控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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