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行为,身体健康。
2、符合《教师法》的规定,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应聘人员初始学历必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前教育、艺术类、师范类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 ( 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具有包头市户籍。
4、具有教师资格证 ( 或教心学成绩合格证且具有普通话相应等级证 ) 。
(二)加分条件
1、我区四个主体少数民族 (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 ) 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另加2.5分。
2、我区服务期满六类 “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 (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 、三支一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特岗教师 、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 、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计划 ) 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另加2分 。
3、现在我旗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和青少年活动中心任教的代课教师参加竞聘 ,工作满一年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另加1分 ,2分封顶 。
4、土右旗户籍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另加 2 分 。
以上加分项目都是笔试加权前加分 ,其中(2)、(3)项加和后3分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