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非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三十五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0日之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
6.具有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以上文化程度;
7.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本次拟招聘工作人员2名。其中:行政法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各1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内蒙古政府法制网(http://www.nmfzb.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
2.报名方法:将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35190142@qq.com。
3.报名要求:
(1)报名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2)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考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笔试,按岗位笔试成绩排序,每个岗位前二十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
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凡提供信息情况不实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1.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人选进行体检考核范围。
2.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
3.体检不合格者由报考该岗位的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考核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个人相关信用等情况。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可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结果将在内蒙古政府法制网进行公示,并接受报考者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聘用审批
拟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由人事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评定,经评定不能胜任者自然辞退。在公示、试用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和岗位评定。
六、聘用工作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采用按月发放的方式,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正式签订合同后为2500元/月,按期为所聘人员缴纳用人单位所需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
联系人:赵伟刚
联系电话:0471-4824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