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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体检考察通知
2016-07-27 10:49: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所属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体检、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开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所属单位公开遴选公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所属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体检、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开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所属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的公告》,现就本次遴选资格复审及面试、体检、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于2016年7月28日上午9:00—12:00在呼和浩特市进行,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自治区政府旧址)6号楼435、439房间。

  (二)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审批(备案)表》原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印章,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还需加盖自治区主管部门人事处(或政治部)印章。

  3.已获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各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所在机关(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由所在机关(单位)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机关(单位)公章。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或自治区印发的录用文件的复印件等进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上须由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6.《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任现职文件、任现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由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7.报考厅机关综合岗位2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需提交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职位要求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须由所在机关(单位)审核后注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9.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

 (三)考生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限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出现遴选职位人选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于2016年7月31日和8月1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包括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为汉文制卷,须使用汉语言作答。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

  (一)体检时间定于2016年8月3日上午进行,考生可于8月2日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总成绩和体检有关事宜。体检人选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为2:1,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范围人选。

  (二)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对所提交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二)为保证遴选公平有序进行,进入体检、考察及岗位考察期阶段以后,不允许放弃,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请进入资格复审及笔试成绩接近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于7月28日—7月30日间保持移动电话畅通。

  联系电话:0471—6944556、6945991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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