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仆寺旗2016年公开招募幼儿教育公益性岗位工作简章
为满足太仆寺旗幼儿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促进我旗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旗政府研究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幼儿教育公益性岗位。为切实做好招募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发布公开招募工作简章。
一、招募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幼儿教育公益性岗位60个。
二、招募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历,学习学前教育专业、幼儿教育专业的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习学前教育专业、幼儿教育专业和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的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幼教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岗位要求。
(三)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太仆寺旗户籍(要求2016年7月1日前取得太旗户籍)。
(五)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资格要求: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七)下列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且不受户籍限制,但须具备公开招募岗位的学历、专业和职业资格条件要求:
1、现在(指招募简章公布时,下同)太旗教育系统工作的正式职工配偶;
2、现在太旗公办幼儿园任教满6个月及以上的临时聘用人员;
3、现在太旗服务和在太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社区民生志愿者。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工作报酬和待遇
招募人员工作报酬为每人每月2500元。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五、日常管理
招募的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和招募录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书,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3年公益性岗位协议书。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自行终止。
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存续期间,由用人单位对照幼儿教育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单位规章制度、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约定事项,对招募人员进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