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自治区城镇建设水文中心、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8月27日至8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7号楼326室)
二、 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两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近期一寸蓝色背景正面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
(二)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以及2年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含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五)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招聘单位《岗位需求表》为准。
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七)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一次,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八)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种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应聘人员原则上用汉语作答;汉语不够流利的蒙古族应聘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九)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单位联系。
(十)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十一)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应交面试考务费100元(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交面试考务费;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交50元面试考务费)。
(十二)资格复审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谭林
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6945482
资格复审监督电话:0471-6944428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招聘单位审核签章的《资格复审通知书》、招聘单位发放的《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护照)参加面试。
(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2014年9月1日(具体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军转培训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五)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六)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的成绩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时,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
(七)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