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科技开发推广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能效测评总站)
关于2012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工作和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位参加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科技开发推广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能效测评总站)公开招聘考试的入围考生,关于下阶段资格复审工作和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已安排就绪,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8月30日全天为考生提交复审资料时间;31日下午为考生领取资格复审结果及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
如有递补资格复审的,9月4日为递补考生提交复审资料时间,并于当天出资格复审结果。
2、资格复审地点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景观大道锦绣嘉苑B12号,内蒙古建筑能效测评总站。
联系人:欧女士 联系电话:18604712326
3、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复审通知书》、《报名登记表》、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从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和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4、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5、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设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储备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7、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8、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领取《资格复审结果通知书》,并携带《资格复审结果通知书》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9、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导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及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同时向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二、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安排
1、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能测试工作时间为:
2012年9月13日——2012年9月16日 共4天
2、专业技能测试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能测试工作考试场地为: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景观大道锦绣嘉苑B12号,内蒙古建筑能效测评总站。
联系人:欧女士 联系电话:18604712326
四、咨询和举报电话:
0471—4904130、0471—6945779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科技开发推广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能效测评总站)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