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内蒙古保海拉尔区社会稳定和广大群众安居乐业,根据公安系统的工作需要,经区委、政府研究,同意海拉尔公安分局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凡进必考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海拉尔公安分局工作需要,拟招聘工作人员20名,从事专业性较强、非执法和辅助性的工作。新招聘人员属海拉尔公安分局自聘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海拉尔区常住户口的男性部队退伍人员。
3、2008年12月以后退出现役符合安置且没有受到安置政策的区管退役老兵。
4、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至199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
5、身体健康、反应敏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斜视、无色盲、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精神类疾病,无传染病史及心脑疾病;身高为1.75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的,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有过吸毒史的。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自2012年8月29日至2012年9月2日,在呼伦贝尔日报和海拉尔区人社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8月30日至2012年9月3日。
报名地点:海拉尔公安分局政治处(7楼704办公室),联系人:宫志强。
联系电话:3572444转3623。
报名时需携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彩色)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与要求相关的证明性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处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体检、政审
考试方式:采用笔试,面试或考核的办法。
凡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必须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
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进行依次递补。
五、公示
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选公示3天,公示期间,若发现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举报电话:3572444转3611。
六、聘用和聘用后的工资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1500元,缴纳五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定聘用合同及保密合同,一年一签。
(二)聘用后的管理
1、招聘的工作人员由海拉尔公安分局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聘用期满后视其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
2、对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警务化管理。
3、聘用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海拉尔公安分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新录用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周的岗位适应培训。
海拉尔公安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