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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招聘的通知
2012-09-04 15:06: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2]194号)要求,内蒙古林业厅所属内蒙古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2]194号)要求,内蒙古林业厅所属内蒙古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2012年7月8日自治区组织部、人社厅组织进行了公共科目的考试,经过考试,现有27名考生进入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阶段。现将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院校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应届毕业生未领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9月8日(上午8:30-12:30、下午2:30-6:00);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建东街23号,电话:13847133657)。
    (三)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导致应聘岗位未形成竞争、无法开考的,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测试,同时报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备案。
    递补人员应于2012年9月11日下午5:30点之前到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建东街23号,电话:13847133657)。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采取林业专业知识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二)林业专业知识笔试于2012年9月12日上午9:00—11:00进行;结构化面试于2011年9月13日上午8:30开始。
    (三)专业测试(含笔试和面试)地点:金岁大酒店二楼多功能厅(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60号)。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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