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一)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9日8时30分至10时30分,地点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长顺路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北侧)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进修学院。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持报名表、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
2、不准携带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通讯工具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笔试考场。
3、答题一律使用蓝、黑色碳素笔、钢笔或圆珠笔。
二、试讲
(一)时间及地点
2012年9月9日13时40分前到场,地点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长顺路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北侧)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进修学院。
(二)试讲方式
考生按照题目的有关要求,在进行一定时间准备后,模仿课堂进行讲解授课。试讲的题目将在候考室由工作人员向考生依次提供。考生事先可以准备相关的书籍和其他纸质资料带入候考区,在准备时参考。试讲命题的范围为刑事法律方向。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持报名表、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前进入考场。凡未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试讲资格。
2、除与试讲有关的书籍等纸质参考资料外,其他与试讲无关的电脑、通讯工具等物品一律不准带入。
咨询联系电话:
0471-4628927
0471-4628927
0471-4628851
特别提示:考生要仔细阅读公告有关内容,按要求参加测试。复审通过后,考生要注意保证预留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有关事宜能够及时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进修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