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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的通知
2012-09-08 15:44: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2012年区直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和《2012年自治区政府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和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的统一部署
   根据《2012年区直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和《2012年自治区政府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和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专业测试的15个岗位45名应聘人员的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12年9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复审地点:内蒙古社会科学院二楼会议室
    3、递补时间:2012年9月15日(上午9:00—12:00)
    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29号。
    二、资格复审要求
    (一)携带材料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复审通知书》、《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本人毕业论文原件,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未领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二)审核内容
    1、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2、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3、对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将于9月15日(上午9:0012:00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同时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三、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 2012年9月22日(星期六)。
    2、专业测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二楼1、2号会议室
    3、具体要求: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资格复审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
    四、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1. 咨询电话: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0471—4961915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0471—4963107
    2.举报电话:
    自治区人社厅             0471—6944911
    自治区社科院纪检委      0471—4956927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           
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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