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12年9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复审地点:内蒙古社会科学院二楼会议室
3、递补时间:2012年9月15日(上午9:00—12:00)
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29号。
二、资格复审要求
(一)携带材料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复审通知书》、《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本人毕业论文原件,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未领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二)审核内容
1、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2、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3、对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将于9月15日(上午9:00—12:00)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同时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三、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 2012年9月22日(星期六)。
2、专业测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二楼1、2号会议室
3、具体要求: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资格复审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
四、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1. 咨询电话: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0471—4961915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0471—4963107
2.举报电话:
自治区人社厅 0471—6944911
自治区社科院纪检委 0471—4956927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
2012年9月7日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