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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的通知
2012-09-09 14:00: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关于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区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
关于2012年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资格
复审和专业测试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区直(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2〕194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2〕25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事业单位的工作实际,对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会计岗位:王霄婧  于艳  赵慧敏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文秘岗位:康敏  安宁  孙智元
     (3)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1个驻盟市无线电监测站无线电监测岗位:付颜龙  李晓芳  孟水仙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9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如有岗位需递补,递补时间为2012年9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党政办公新区综合楼0436房间。
    (四)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资格复审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此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和《资格复审通知书》、《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复审。
     2、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薄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者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学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执业资格证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的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5、资格复审合格后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将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专业测试。
     联系人:苗辉  马义新   
     联系电话:0471-4826864、4824018
    二、专业测试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测试,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全权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一)专业测试笔试时间:2012年9月15日上午9:00—11:00;专业测试笔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四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学西街108号,青城公园南门对面)。
     (二)专业测试面试时间: 2012年9月15日下午15:30—16:30;专业测试面试地点: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呼和浩特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艾博大厦南)。
办公厅人事处电话:0471-4826903、482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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