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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内蒙古灌溉排水发展中心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的通知
2012-09-16 10:18: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2012年区直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和《2012年自治区政府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和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的统一部署
     根据《2012年区直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和《2012年自治区政府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和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公开招聘进入专业测试的4个岗位12名应聘人员的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复审时间:2012年9月18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5:30)。
    (二)复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灌溉排水发展中心1708会议室。
    (三)递补时间:2012年9月21日(上午9:00—11:30)。
    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119号水利厅大楼17层(可乘18、20、21、27、37、59、72、85、86、102路公交车到内蒙古饭店下车)。
    二、资格复审要求
    (一)携带材料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资格复审通知书》、《报名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2、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院校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3、考生需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未尽事宜请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执行。
    (二)审核内容
    1、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2、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3、对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将于9月21日(上午9:00—11:30)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同时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三、专业测试方式和内容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相关专业知识。
    四、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一)专业测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2年9月22日(星期六),结构化面试时间2012年9月23日(星期日)。
    (二)专业测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灌溉排水发展中心17楼会议室(1708)
    (三)具体要求: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专业测试准考证提前30分钟到场参加专业测试。
    五、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0471-5259405(内蒙古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办公室)
    (二)举报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室0471-5259648、5259649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0471-5259541   
 
 
 
 
 
                          
内蒙古自治区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二0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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