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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通知
2012-10-01 16:05: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开展2012年直属监狱劳教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通知报考直属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厅、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2年
关于开展2012年直属监狱劳教单位
考试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通知
报考直属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厅、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司通[2012]9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决定对2012年直属监狱劳教单位经体测、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录用公务员,进行统一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及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2012年10月8日
     培训时间:2012年10月8日—17日。
     二、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为内蒙古警官学校(司法行政干警培训中心)。
     三、培训内容
     按照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初任培训要求,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业务能力、法律知识以及监狱劳教业务知识。
     四、培训费用
     报到时需交纳住宿费、培训费、资料费、伙食费共计1080元。
     其中住宿费400元、培训费260元由学员垫付,上岗后由录用单位报销。
     伙食费300元、资料费120元由学员自理。
     五、注意事项
     (一)培训班实行封闭式警务化管理,培训学员要严格遵守《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学员按照“一日生活制度”实行百分考核,以“每周一点评”的形式计算考核成绩,结业时汇总。
     结业考试时采取百分制,考试共分为五部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监狱劳教业务知识、实用技能。四科平均成绩达到合格方能发给培训合格证。培训不合格的,应参加补训。
     按照《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要求,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三)学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培训地点报到,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八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四)全体学员在初任培训结束后,直接到本单位上岗,采取岗位培训加强监狱劳教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
     (五)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事培训中心:0471-6964607
     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人事处:0471-6610091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治部:0471-2399908
     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政治部:0471-6292757
     内蒙古警官学校(司法行政干警培训中心)
     联系人:张春生
     联系电话:0471-234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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