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11月1日8:30-17:30
(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7号楼)103室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工作经历证明。
2、户籍在集体户上的须提供本人户籍及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
3、工作经历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4.未尽事宜请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执行。
(四)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由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与11月4日进行递补,同时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1、时间:11月6日上午 9:00-12:00
2、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7号楼5楼
(三)专业测试内容:
专业测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
三、咨询和举报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咨询电话:0471-6945779
举报电话:0471-6945132
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0471-6945587
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