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旗人才队伍结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部分事业单位空缺编制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2年面向我旗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旗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正蓝旗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
3、户籍要求:2011年 11月1日前落户正蓝旗常住户籍
(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落户时间限制:高考时本人生源地为正蓝旗且本人户籍在学校集体户尚未落户其他地区的考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1 月 1日至1994年11月1日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招聘职位表所列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5、近三年参加各类招聘考试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及不具备良好品行的考生。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分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七个步骤进行。
(一)编制招聘计划
由各招聘单位编制本单位的招聘计划,经旗编办核准使用空编后,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方案经旗政府审批后人社局通过正蓝旗电视台及部门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及时开展考试报名等相关工作。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学籍档案、近期2寸免冠同版彩色照片4张,到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名登记,填写《正蓝旗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报名表或交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报名费200元/人(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收取报名费)。
2、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要求和条件的,确认无误后,发放准考证。考生报考时,要详细、准确、真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提供虚假证件、填写虚假信息取得考试资格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时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或消减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凡在报名表中填写“服从调整”的人员,在本人自愿的条件下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报考职位进行调整,改考其他职位,否则、视为弃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占总成绩的70%,答题方式可选择蒙汉两种文字中一种,其中报考蒙汉兼备岗位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题,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范围,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笔试加权前加分因素:一、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二、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同时具备两项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二)面试:面试占总成绩的30%,按照各招聘岗位笔试加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进入面试范围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考生,出现最后一名笔试加权成绩并列情况时,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前纪检、人社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对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笔试加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总成绩计算: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分)×70%+面试成
绩×30%。
如考试工作中出现本方案未提到的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集体研究决定。
五、体检及考察
(一)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考职位的要求,采取到考生居住的社区居委会、所辖派出所等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日常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报名工作结束后在人社局办公楼公示栏对全体报名人员基本情况公示5天,笔试、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人社局办公楼公示栏及时公布。对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正蓝旗电视台公示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审批
拟聘人员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有异议者由领导小组核实情况后确定是否符合聘用条件,不符合聘用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通过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成绩并列的考生同等条件下有本招聘岗位上岗证件的优先录取。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本方案由正蓝旗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正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