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旗社会福利中心大雁分院
(中心敬老院)公开招聘
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确保新建的旗社会福利中心大雁分院(中心敬老院)工作正常运转,经旗人民政府批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凡进必考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学科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15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见《鄂温克旗社会福利中心大雁分院(中心敬老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数及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具备的条件
每个岗位在符合《鄂温克旗社会福利中心大雁分院(中心敬老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数及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要求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有责任心和事业感;
2、鄂温克旗常住人口;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95年12月31日至196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有特殊要求的,详见《鄂温克旗社会福利中心大雁分院(中心敬老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数及岗位需求表》;
4、在鄂温克旗服务的“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储备人才”和“农村义务特岗教师”不受户籍限制(包含服务期已满人员),以上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2年12月31日之前;
5、具备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必备身体条件;
6、其它说明:
户籍不在鄂温克旗或2013年1月1日后落户,但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父母(夫妻)其中一方在鄂温克旗工作或者其中一方户籍在鄂温克旗的,子女或夫妻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在报考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在鄂温克旗工作一方的单位证明;
(2)能证明报考考生与在鄂温克旗工作(户籍)的父亲或母亲之间关系的户口本或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公安部门、街道出具证明);
(3)夫妻一方户籍在鄂温克旗或在鄂温克旗工作的,需提供结婚登记证或在鄂温克旗工作(户籍)一方的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四、招聘步骤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3月29日(周六周日休息),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逾期不予受理。享受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凭低保证明可免交报考费。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
2、报名地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3、咨询电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0—8812709;
旗民政局 0470—8812523。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四张。按照要求填写《鄂温克旗社会福利中心大雁分院(中心敬老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报名表领取方式:可到报名地点领取,也可从鄂温克旗政务网
(http://www.ewenke.gov.cn)下载。准确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人员经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
(2)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 联系方式***
华政教育·内蒙古分校咨询电话:0471-5688523、13171428523
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路海亮广场B座13楼1308室
乘车路线:1、3、4、5、16、19、21、26、34、57、58、60、61、70、71、76、77、84、90路到海亮广场下
*** 在线服务***
企业QQ 咨询:800014387
公考交流QQ 群号:253328564
班次 | 课时 | 学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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