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内蒙古网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主办,法制网承办的新闻资讯网站。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一、拟聘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
网站、微博、微信工作及视频采编人员4名(男性3名,女性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履行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岁以下,中共党员优先;
5. 专业要求:新闻、中文、播音主持、电视编导等相关专业,熟悉新闻采访编辑或电视纪录片、专题片制作等业务,有良好的文字功底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完成节目的采写和编辑工作;
6.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较强的学习、沟通能力和执行力。
二、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一)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23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签订劳动合同后,人均月基本工资为2300元(未含五险一金),并按照聘用人员岗位责任、工作量、出勤情况、工龄等指标综合考核聘用人员绩效工资,形成不同工资档次,并进行动态调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相关专业证书及代表作品等原件、复印件至自治区司法厅人事训练处报名。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15号司法厅办公楼406房间。报名时间:2015年4月23日至4月24日。
2、资格审查工作由司法厅人事训练处负责。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应聘人员通过考试形式进行选拔。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进入考察阶段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2、拟聘人员名单在自治区司法厅网站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
3、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进入试用期。
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划定考试内容,不指定参考书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有关的参考书目和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损失的个人自行承担。
(二)本招聘未尽事宜由司法厅人事训练处解释。
咨询电话:0471-53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