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宁波镇海法院在审理张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时,打破传统规矩下的“倾斜法庭模式”,尝试了新的“三角形”平衡布局,庭审时允许被告人和律师坐在一起。
“三角形”平衡布局的庭审模式当然不是程序正义的全部,与宏大的法治和司法正义体系相比,它只能算是细枝末节,但这样的细枝末节却也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一微小的形式变化,彰显了“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司法理念,对法院和公诉机关、侦查机关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宣示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法院的态度:在法庭上,诉辩双方在程序上是平等的,被告人并不是被动地接受指控和讯问。这和今年初最高法院、公安部要求刑事被告人不再穿“黄马甲”出庭受审一样,虽然只是一个法庭上的细节,但程序价值并不小。
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初期,我们特别需要更多的细节性进步。在三角形庭审布局以外,有的地方还在进行其他有价值的探索。比如,成都温江区法院日前在审理一起刑案时,办案民警吴月作为证人出庭,轮番接受公诉人和辩方律师的询问,从而推动了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事后,出庭民警称,这一改革对他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今后侦查取证会更加严谨精密,确保拿死证据,不会出现非法证据。可以想像,如果争议刑案办案民警能作为证人出庭,非法证据就更容易在法庭上被排除,刑事审判中冤假错案产生的几率也会大幅降低。
再比如,这两年各地普遍实行了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但个别地方、个别办案人员曾出现先采取一定手段让嫌疑人“听话”后再把“导演过程”录音录像的现象,这导致法庭审判时经常有被告人声称遭受刑讯逼供。对此,有的地方规定,讯问只能在看守所进行,看守所监控要能够证明侦查人员何时进入讯问场所,侦查机关从进入讯问场所到离开全程录音录像。如果因特殊情况将嫌疑人带离看守所,则由侦查人员提供嫌疑人离开看守所这段时间的全程录音录像,这很好地解决了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的问题,也减少了违法审讯的情况。类似的细节性改革,对保障人权、推进法治的意义都不可小视。
对于个人来说,正义从来都是具体的、鲜活的;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法治进步也是由许许多多细微的甚至是琐碎的小微制度的进步推动形成,正如滚滚大江肯定是由无数支江细流汇聚而成一样。因此,对于每一个推进司法公正和法治进步的细小变革,不管是其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孰轻孰重,我们都要给予鼓励,并适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