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7月13日(9:00—11:30,15:00-17:0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具体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23号(乘坐2、31、53、63、66、72、102路公交车到精神卫生中心站下车即到)。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两份),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行政楼三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
(二)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含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四)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岗位需求表》为准。
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 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 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由我院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种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应聘人员原则上用汉语作答;汉语不够流利的蒙古族应聘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应聘人员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联系。
(九)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十)资格复审联系人:人事科科长 仝利俊
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4935351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审核签章的《资格复审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2015年7月20日8:00(考试须提前30分钟入场)
(四)面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军转培训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五)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六)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的成绩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时,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
(七)面试时原则上一律着正装,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二O一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