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所属内蒙古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所、内蒙古煤炭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内蒙古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定于7月16日8:00至18:00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两份),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内蒙古政府办公旧址5号楼11楼1118室。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
(二)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以及 2年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含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五)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单位名称)《岗位需求表》为准。
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七)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八)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单位联系。
(九)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十)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应交面试考务费100元(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交面试考务费;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交50元面试考务费)。
(十一)资格复审单位、资格复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内蒙古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所
资格复审联系人:其其格玛
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3950053,13848115080
2.内蒙古煤炭安全生产监察总队
资格复审联系人:郭育辰
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3285630,15648109537
3.内蒙古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地址
资格复审联系人:牟立茁
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6611712,15647115551
自治区经信委资格复审监督电话:0471—4826775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招聘单位审核签章的《资格复审通知书》(或招聘单位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护照)参加面试。
(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考生须在2015年7月26日下午2:00前到面试地点,2:30开始面试。
(四)面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五)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六)面试满分为100分。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
(七)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八)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及明显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