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前培训
时间:2015年9月21日—9月25日
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国际交流中心报告厅(上午8:50前到校)
二、报到
(一)时间:2015年9月28—9月30日(请用IE浏览器查阅下表)
时 间 | 部 门 | |
上午(9:00—12:00) | 下午(2:00—5:00) | |
9月28日 | 学校本部 | 第二附属医院、附属医院护理部 |
9月29日 | 附属医院:肾内科、血液内科、老年病科、风湿免疫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A区、神经内科、康复科、普外科、骨科、胸外科、皮肤性病科、神经外科、整形美容烧伤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病理科、产科、妇科、生殖中心 | 附属医院:药剂部、超声诊断、影像诊断科、财务部、学生工作部、医学工程部、党委宣传部、统计室、院长办公室、病案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肿瘤内科学专业)、急诊外科、急诊内科、放疗科、儿科、新生儿科 |
9月30日 | 附属人民医院(除护理岗) | 附属人民医院护理部 |
(二)报到人选:考察及岗位培训合格人员
(三)报到相关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与我校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将本人档案调至我校。
2、已经就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或证明一份,凭学校人事处出具的《调档函》将本人档案调至我校(《调档函》抬头提前咨询档案存放机构)。
3、学校本部人员须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白底二寸免冠照片电子版一张(注明单位、名字)。
4、档案调阅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0日
(四)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安排相关事宜,逾期将视为自行放弃应聘资格。
2、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应聘人员,如原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3、档案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4、学校人事处办公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E座314室
5、联系电话:6653047,联系人:吴老师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