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我市人事考试的公平和公正,通过吸纳社会力量人员参与人事考试队伍,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增强人事考试工作透明度,保障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选拔聘用兼职人事考试社会监考(巡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在部分市直单位公开选拔聘用兼职人事考试社会监考(巡视)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人数
1.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人大办公厅、政协办公厅、市灌溉总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旅游局、民宗局、供销社、司法局、商务局、粮食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住建委、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管理局、统计局、商务局、经信委、科技局、民委、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执法监督局、地震局、就业局、社保局等34个单位,每个单位各推荐不少于3名在编正式人员。工会、妇联、工商联残联等4个单位,每个单位各推荐不少于2名在编正式人员。
二、推荐条件
1.本人愿意参与人事考试社会监考(巡视),且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推荐。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观念,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25-50周岁之间,男女不限。
5.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近三年单位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方法
(1)各单位推荐的人事考试监考(巡视)人员可登陆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by.nm12333.cn/ecdomain/framework/byne/index.jsp)下载《市直单位公开招聘人事考试社会监考(巡视)人员推荐表》,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附个人免冠证件照片三张。
(2)推荐表需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签意见并加盖公章。
(3)推荐表由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4)填报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续聘及解聘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根据人事考试工作对监考(巡视)人员的相关要求,综合考察确定聘用人员。向聘用人员颁发聘用证书,聘期一般为二年。对聘期内表现优秀的监考(巡视)人员,可在自愿的前提下续聘,无须另行报名竞聘;对违反考风考纪或责任心不强的聘用人员,予以解聘,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三)培训
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由人事考试中心对聘用的人事考试社会监考(巡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为人事考试工作政策法规、监考(巡视)人员的职责任务、纪律要求、业务技能等。
四、组织实施及管理
1.人事考试社会监考(巡视)人员在参加考务工作中,由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负责管理和日常考核。
2.对聘用的社会监考(巡视)人员纳入专门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每次考试任务的需要从数据库中随机抽选人员,安排在就近考点执行监考(巡视)任务,时间一般安排在星期六、星期日,地点一般为临河区各考点学校。
3.人事考试社会监考(巡视)员享有与人事考试机构专业监考、巡视人员同等权利和义务。
接受推荐人事考试社会监考(巡视)人员任务的单位,请于9月25日前,将本单位的推荐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18办公室。
联系人:李睿文
联系电话:8527225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