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面向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的通告
为推动创业就业工程和人才强市工程,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教育厅、财政厅、国资委、工商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办发〔2009〕186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134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2015年储备1300名高校毕业生到我市部分企业工作,各企业储备人数根据审核情况确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储备高校毕业生基本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各类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参加自治区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均不在招募范围内。
企业选定储备人员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储备人员与企业、人社部门签订为期两年的储备协议,据此享受相关补贴待遇。
二、储备企业名录、储备人数、专业需求及联系电话
详见附件。
三、待遇及经费保障
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享有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承担500元,地方财政承担200元以上。储备企业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并鼓励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办理商业保险。
四、鼓励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储备单位新招用员工,应优先从储备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储备人员中招聘。
(二)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照服务基层期满人员定向招录政策执行。
(三)优先将储备期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并享受相关扶持创业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项
符合储备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公布的储备企业的专业需求,直接与相关企业进行联系,达成储备意向者与企业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成为我市的中小企业储备人才。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储备人才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