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和林格尔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消防队伍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对消防服务的需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为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消防站招聘15名劳动合同制消防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技能测试、体检与考核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招聘劳动合同制消防员15名,其中消防车驾驶员3名,消防战斗员12名,用人单位为和林格尔县公安消防大队城关镇消防站。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消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
3、18周岁至28周岁(1997年11月30日至1986年11月30日)的未婚男性公民,和林格尔县户籍,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政治思想好,品德端正,作风严谨。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愿意从事消防工作的优秀青年。
4、从全国消防部队或其他部队退役的人员(消防退伍军人不限户籍,其他复转军人仅限和林格尔县户籍),同等条件优先。
5、符合消防员职业鉴定核准,身高在165厘米以上,对应相应体重(见附件);裸视力为4.5以上。其中报考消防车辆驾驶员的,要求男性,具有A2及以上驾驶证且驾龄满3年,3年内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因违规违纪被用人单位辞退人员。
四、招聘步骤和程序
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由和林格尔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技能测试、政治审查、体检与考核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15年11月20日——11月29日在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elin.gov.cn)、和林格尔县电视台及用人单位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地点:和林格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保大厅)。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上午8:30-- 12月4日5:30。
2、报考所需提供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报考驾驶员岗位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三)笔试(共100分)
1、笔试由和林格尔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占80%)和《消防知识》(占20%)满分为100分。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汉文试卷。
3、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其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4、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体能测试(共100分)
1、考试内容:100米短跑(20分)、俯卧撑(20分)、单杠引体向上(20分)、立定跳远(20分)、双杠曲臂伸(20分)。考核实行淘汰制,有一项考核不合格者,即被淘汰;同时有加分的,最高加分至100分。
2、驾驶员岗位的,另外必须进行驾驶技能测试。(其中体能成绩占50%,驾驶技能成绩占50%)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50%
(六)体检与考核
体检工作由和林格尔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和林格尔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考人员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
和林格尔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和林格尔县公安消防大队为聘用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基础工资每月1300元,绩效工资平均每月700元,根据日常考核情况按档次发放,并按政策缴纳社会保险。
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或其后,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考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将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此次招考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三)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查询、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网及和林格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示栏公布,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询。
和林格尔县公安消防大队
和林格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