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资格复审前请仔细整理2015年呼和浩特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报考呼和浩特事业单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
1. 《 呼和浩特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 以下简称 《 报名登记表 》 ) 一式二份。
2. 本人居民身份证 ( 护照 ) 、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登陆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 ,打印有效验印期内的《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一份。
4. 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5. 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2年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
尚未取得服务项目证书的,须提供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 证明中应有具体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起止日期、考核意见、服务单位名称、出具证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 。
6.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 退出现役证 》 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报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管理岗位十二的,还须提供本人父(母)《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 》原件及复印件 。
未经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 ,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