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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5-12-09 11:00:2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内蒙古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非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97年12月10日之前,1979年12月10日之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

  6.具有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7.具有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以上文化程度。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本次拟招聘工作人员2名。其中:行政法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各1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内蒙古政府法制网(http://www.nmfzb.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0日至12月17日。

  2.报名方法:将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35190142@qq.com。

  3.报名要求:

  (1)报名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2)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考试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0日,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笔试,按岗位笔试成绩排序,每个岗位前二十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凡提供信息情况不实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1.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人选进行体检考核范围。

  2.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

  3.体检不合格者由报考该岗位的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考核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个人相关信用等情况。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可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结果将在内蒙古政府法制网进行公示,并接受报考者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聘用审批

  拟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由人事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评定,经评定不能胜任者自然辞退。在公示、试用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和岗位评定。

  六、聘用工作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采用按月发放的方式,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正式签订合同后为2500元/月,按期为所聘人员缴纳用人单位所需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

  联系人:赵伟刚

  联系电话:0471-482418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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