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全旗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现状,以全面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需要,加快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的步伐,促进全旗社会持续稳定,经请示旗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考录一批公安协警人员,为确保考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
一、考录原则和方法
考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开考录的要求,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核政审的方法进行。由库伦旗公安局公开考录公安机关协警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部署、负责考录方案制定、考试考务工作安排、考录日常工作指导、录用审核备案等工作。
二、考录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录40名男协警人员,其中复员退伍军人20名,大专以上毕业生20名。
三、考录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 )考录范围
库伦旗范围内的拥有库伦旗户籍(2014年12月31日前落户,原籍为库伦旗的高校毕业生不受迁入时间限制)并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
(二) 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体形端正、身体健康,反映敏捷,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严重传染性疾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身高不低于1.68米,矫正视力不低于1.0。
4、年龄要求:年龄在28 周岁以下(1987 年 9月 1 日以后出生)。
5、学历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复员退伍军人。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报考:
一是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二是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是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是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五是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在公安机关工作的。
四、考录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
从2015年 12月 21日起至 2015 年 12月27 日在库伦政府网站、党建网和库伦电视台发布考录公告。
2、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自2015年12 月28 日8 时开始,至2016年 1月 8日17 时30分止。
报名地点:库伦旗公安局政治处
3、报名要求:报名时测量身高,符合身高条件的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复员退伍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程序严格审查相关证件;交2张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4、体检及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考录领导小组按考录条件对报考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无异议后对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的科目和时间
考试分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三个环节进行,总分为100分。总成绩加权时,笔试占65%,面试占15%,体能测试占20%。
1. 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6 年 1月12 日上午,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蒙汉两种试卷),参加笔试人员凭准考证入场。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等其它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按65%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结束后,按大学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分别进行统计,按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
2. 面试
考录领导小组组织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满分成绩为100分,按15%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体能测试
(1)笔试、面试结束后,凭准考证,按规定标准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满分成绩为100分,按20%折算计入总成绩并当场公布成绩。
(2)体能测试内容
a. 测试内容为跑步(1000米)、纵跳摸高两项。
b. 体能测试中有一项不得分者淘汰(评分标准以实施细则为准)。
c. 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总成绩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按大学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分别进行统计)最后一名并列时(分大学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范围。考录领导小组组织安排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经考录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并进行体检直至达到计划录用人数为止。
(四)政审
体检工作结束后,将组织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经考录协警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录满计划人数为止。
(五)确定拟录用人选
考录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的总成绩和体检、政审情况,按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由高分到低分别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六)公示和录用
1、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在库伦旗政府网、党建网及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人事管理。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正式录用;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取消录用资格。
3、工资待遇。被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有关协警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由库伦旗公安局缴纳工伤保险费。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公开考录工作,成立了库伦旗公开考录公安机关协警人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此次考录工作,各阶段工作分期分步骤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八)其它事项
1、按大学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分别统计,如果高于拟招录人数但达不到1:2比例时笔试结束后全部进入面试及以后程序。如果报名人数低于拟招录人数时,不予开考。
2、报考人员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或政审考核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规定的,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3、凡未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如果本方案在理解上发生异议,由考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