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法治地税建设,提高全市地税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地税办字﹝2015﹞82号)要求,乌兰察布市地税局决定聘用一名法律顾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方面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4.本人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热心提供法律服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6.在乌兰察布市居住和工作。
二、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31日。
三、报名方式:直接到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法制科领取报名表。
四、报名材料
本人填写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聘请程序
1、公告。在乌兰察布市日报公告。
2、推荐。由乌兰察布市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相关机构推荐。
3、个人申请。有意竞聘人员到乌兰察布市地税局法制科申领报名表,按要求填报。
4、法制科初审。由市地税局法制科组成初审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复审名单。
5、局长办公会复审,确定备选人员名单。
6、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七、聘任
拟聘任人员名单进行公告,市地税局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聘书,聘期一年。
八、待遇
法律顾问为全市地税系统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取得适当的工作报酬。
联 系 人:平静 杨东广
联系电话:0474-8206005 15164720977
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