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证处工作,充实公证员队伍,保证公证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一、岗位与职数
(一)岗位:公证员
(二)人数:2名
二、招聘条件
1.在全区范围内招聘;
2.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业务拓展能力;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5.具备公证员资格;
6.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公证员资格且有公证执业经历三年以上者、双语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录取。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2月1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乌审旗公证处
3.报名材料:报名时,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户口薄、公证员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相关工作执业经历证明、个人简历一份(高中阶段开始)、近期1寸正面证件照3张。报名时填写《乌审旗公证处招聘公证员报名表》。
4.未受过刑事处分和未受过执业处罚记录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招聘资格审查的、考察合格的对象进入面试。
(三)面试
对资格考察合格的应聘者,主要测试其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打分。
(四)考察
考察由旗司法局派员指导并协助公证处进行考察证审。考察证审不合格及签订合同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违法犯罪记录、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结果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单位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签约聘用及待遇
(一)岗位说明
在公证处统一管理下,独立开展公证业务,办证质量良好,积极参与公证理论研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努力钻研公证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二)待遇
应聘人员被聘用后,由乌审旗公证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 /月。试用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7583904 7583905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公证处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