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包头市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建设,增强综合检验能力,适应检验市场需求,提高工作效率, 2016年度中心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名。
一、招聘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有本专业检验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211”、“985”学校毕业生优先录取;高学历者优先录取;有科研成果者优先录取。
2.招聘专业:
食品相关专业4名;
化学或检验相关专业3名;
生物工程及相关专业3名;
中药学专业1名;
药学专业1名;
微生物学(或卫生检验)专业1名。
3.招聘方式:包头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招聘,市检验中心负责组织笔试考核和面试审核,试用期三个月。
二、薪酬待遇:
1.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中心与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2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劳动责任和义务,明确中心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兼职,在合同期内不得参加中心外的招聘考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履行劳动合同者,解除劳动合同。
2.中心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技术职称和工龄面议协商。
中心给上各类保险。
试用期内,中心不为聘用人员缴纳各类保险。试用期后中心为聘用人员缴纳各类保险。
聘用人员在中心工作满一年后,按工作业绩增加奖励工资。
3.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应服从中心工作安排,并按照目标任务完成所承担工作。
4.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工资按照中心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根据工作考核情况,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技术培训的福利。
5.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和单位支付的各项保险应由财政列支的专项款支付。
三、 招聘工作时间:
1.拟定2016年2月26日-3月10日。
2.考核办法:
2.1.笔试考核:专业知识。
2.2.实际操作:相关实验。
2.3.面试考核:综合素质,从组织纪律性、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3.组织实施:本次招聘由包头市人才招聘市场组织实施。
联系人:李茂军
联系方式:0472-7102707
邮箱::624440506@qq.com(个人简历及工作经历发电子邮箱。)
包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