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司业务不断扩展,现有法律专业人员满足不了工作的需要,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需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法律专业人员。现将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具有律师C证以上的专业法律人员3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5、男女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 3月21日9时至2016年 3月 23 日17时。
3、报名网址: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
(二) 报考资格的初审
1、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的填写个人信息。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考聘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有重要事项的通知。
3、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进行笔试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4、对于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通过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4月6日9时至2016年4月8日24时。
5、审核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24日17时。
四、笔试科目
(一)笔试科目为岗位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只提供汉文试卷。
(三)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9日。
(四)笔试结束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com)公布笔试总成绩及资格复审通知。
五、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该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接到通知后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六、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专业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将组织加试。
考试结束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
八、体检和考核
(一)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专业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工作由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由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二)聘用
(1)对招考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工资月薪3050元(应发工资),聘用后实行合同制管理并为其缴纳五大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和住房公积金。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报考人员对岗位及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春华水务公司人力资源部咨询,咨询电话0471—4610207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11226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471-3690468
0471-3697650
本简章由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