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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呼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招聘20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16-03-11 11:09: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扩展,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现有电工、水暖工无法满足工作的需要,为保证供水生产的顺利进行,现需向社会公开招聘电工、水暖工各10名。现将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一、公开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扩展,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现有电工、水暖工无法满足工作的需要,为保证供水生产的顺利进行,现需向社会公开招聘电工、水暖工各10名。现将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电工、水暖工各10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品行良好;

5、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

6、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以后出生);

7、电工要求具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8、具有工作经验者可优先录取;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因受过行政处罚或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3月24日

3、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供排水大厦11楼1102室,人力资源部。(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清源巷甲2号)。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1、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的填写《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携带: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专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人员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白底)及同一版本电子版照片(须携带拷贝该照片的U盘,文件小于20KB)。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不得在整个招考应聘过程中变更且须保持畅通,以便有重要事项通知。

5、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进行笔试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削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由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小组)调整其招聘计划。

6、对于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7日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com)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科目

(一)笔试科目为电气、暖通等相关理论知识,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应聘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只提供汉文试卷。

(三)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9日。

(四)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结束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hpta.com)公布笔试总成绩及资格复审通知。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小组负责。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该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接到招聘小组的通知后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六、面试

面试以实践操作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结束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

八、体检和考核

(一)按照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专业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招聘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工作由招聘小组组织实施。招聘小组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及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并最终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招聘小组下发的《聘用通知单》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二)聘用

(1)对招考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工资月薪3000-3500元(应发工资),聘用后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并为其缴纳五大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和住房公积金。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hpta.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报考人员对岗位及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招聘小组咨询,咨询电话0471—6245045

监督举报电话:0471—6245070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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