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是国家铁路局所属在京事业单位,主要从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分析与监督检查、铁路建设招标投标情况分析与监督检查、铁路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和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组建管理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现面向具有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拟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在册正式人员岗位,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岗位及条件
详见《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9时至3月23日17时。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及附件标题按以下格式注明:姓名+岗位名称,邮箱地址:gjtljgczx@163.com。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多个职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所需材料及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下载、填写《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及近期1寸证件电子照片,压缩打包后发送至报名邮箱,进行资格初审。
中心将根据岗位条件和报名人员综合情况,在资格审查和筛选的基础上确定参加考试人选,于2016年3月24日17时前电话通知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组织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质量监督处副处长岗位考试采用面试方式)。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笔试拟定于3月27日进行,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笔试考场。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总分100分,成绩不低于60分方有资格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按1∶5比例从高到低确定。所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均低于60分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我中心于笔试结束7日内电话通知本人,其他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于面试当天现场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加盖现单位公章的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和同意报考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现职务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学历学位和简历情况),并明确是否同意报考。
(3)证明岗位条件所需工作经历的人事任免通知或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身份证和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职位要求的执(职、从)业资格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要求北京户籍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缺少上述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均不能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时间、具体事项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质量监督处副处长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聘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少于5人的岗位,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综合成绩(质量监督处副处长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体检程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体检程序、标准执行。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于2016年5月底前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其他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质量监督处副处长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人选。
三、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 www.mohrss.gov.cn /“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国家铁路局网站(http://www.nra.gov.cn/“事业单位”/“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公告公示”)。
(二)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取消应聘资格。
(五)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女士
电话:010-5189786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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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人事处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