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署直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招聘部分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良好;
(三)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和身体健康;
(四)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和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职位及具体条件
详见《审计署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主要分为八个环节: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
考生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及附件标题按以下格式注明:姓名+职位名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考生应在此日期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各招聘事业单位邮寄相关材料接受资格审查。所寄材料不再退还,请做好备份。各招聘事业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邮寄材料清单如下:
1、《审计署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份(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4、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如外语、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等。
5、要求北京户籍的招聘职位,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户籍信息复印件(包括户口本扉页和本人页)。
6、各招聘事业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电子版(可扫描或拍照)请一并发各招聘事业单位邮箱。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审计署网站公布,其中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各招聘事业单位将电话或短信通知下一步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和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各职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的顺序,各职位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同上)由高到低的顺序,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各职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组织考察。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审计署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招聘事业单位将依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及提交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各招聘事业单位将按规定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考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届时请考生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
(三)笔试和面试均由审计署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功底和综合素质,无指定复习材料。
(四)考生本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为便于联络,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各招聘事业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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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度审计署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2.各招聘事业单位联系方式
3.2016年度审计署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