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要求,现就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7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一)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人员;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以岗位计划表为准;
(三)不具有巴彦淖尔市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高考入学前为巴彦淖尔市户籍的毕业生;
2.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
3.在巴彦淖尔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以上条件中,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以岗位计划表要求为准。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20日至1998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含18周岁和35周岁);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20日至1998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含18周岁和40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