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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综合保税区招聘海关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勤人员简章
2016-10-31 10:32:1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满洲里综合保税区公开招聘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勤人员简章  为满足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营需要,保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管到位,结合综合保税区工作实际及长远发展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

 满洲里综合保税区公开招聘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勤人员简章

  为满足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营需要,保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管到位,结合综合保税区工作实际及长远发展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保区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勤人员20名。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满洲里市户籍(2016年8月31日前落户)或满洲里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5.其他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满洲里市综合保税区公开招聘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勤人员岗位需求表》

  6.由于岗位特殊性,适宜男性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近五年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刑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登录满洲里市人才网(网址:www.mzlsrc.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9:00时至 11月3日17:00时

  2.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的,审核不予通过。

  3.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格式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照片大小宽约110-150像素,高约140-210像素),照片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查。

  4.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信息表》,(此表一式贰份)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报考者务必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招聘资格条件和要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报考者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审查

  1.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审核时间:2016年11月1日早10:00时—11月4日12:00

  2.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照片等原因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登陆网站查询报名结果,并于2016年11月2日—11月4日(工作时间)到满洲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场缴纳报名费,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时报考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信息表》贰份。报名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标准执行。

  2.报名截止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做适当调整。

  3.打印准考证。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者可登陆满洲里市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A4纸)。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11月5日

  请考生认真阅读报名程序,并在相应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因个人原因导致延误报名,后果自负。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满分100分。考察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数额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共同负责。招聘单位负责审核考生所学专业及相关资格证书等条件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考生的年龄、学历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出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问题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取消资格后空出的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参加资格复审前考生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四、体检和考察

  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出现末位并列情况,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进入考察程序的考生须提供就读院校、实习单位、家庭住址所在社区或家庭住址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考察(政审)材料,考生因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录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市人社部门根据考生成绩排名情况,按招聘岗位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人员名单,并在满洲里市人才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五天。招聘工作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六、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结束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二)在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如出现末位并列的,可相应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公示结束后,仍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录取。

  (三)招聘工作结束后,因考生违纪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补录。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按每人每月1800元标准执行,另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由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缴纳。

  七、其他

  (一)严格程序,确保公正。招聘工作要做到招聘人数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成绩公开、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公开。招聘考试试题从相关考试机构购买。

  (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招聘结果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考和考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人员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点击此处下载:

职位表.xls

 

  特别提醒: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请考生及时关注满洲里市人才网相关考试公告。对未及时关注考试公告导致延误考试的,后果自负。(在招聘期间,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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